云南开始 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2019-03-20 08:22:28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 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局,相关排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名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26号)要求,有序推进我省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将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 

  根据《名录》规定,2019年云南省共有14个行业大类21个行业中类的排污单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14个行业大类为:畜牧业03(数字表示国民经济分类代码,下同)、食品制造业14、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5、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家具制造业2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汽车制造业36、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4、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6、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77、通用工序。21个行业中类详见附件1。 

  二、申领时限 

  行业大类为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6、通用工序的排污单位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工作,核发部门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其他行业的排污单位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工作,核发部门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在2019年12月31日后建成的排污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核发部门 

  纳入2019年排污许可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向生产场所所在地州、市环境保护(生态环境)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四、申请程序 

  (一)注册、登录。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上(网址:http://permit.mee.gov.cn)进行注册、登录。 

  (二)填报并公开信息。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首页“法规标准”栏目下载)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前,应当将承诺书、基本信息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开。 

  (三)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在本通知规定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五、法律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六、其他说明 

  (一)依据《名录》规定,应当于2017年、2018年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火电、造纸、钢铁、水泥、氮肥、印染、有色金属、制革、炼焦化学、平板玻璃、制药、电镀、制糖、农药、石化、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陶瓷等,下同),其新建、改建、扩建企业(或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或完成变更)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或未变更)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二)生态环境部对排污许可证的申请范围、申领时限、申领程序等作出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排污单位可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首页“网上办事”栏目,选择所在地环保部门查询“排污许可办事指南”。 

  (四)排污单位在领取核发部门颁发的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时,原持有的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自动失效,应当将云南省排污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附件:1.2019年云南省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行业明细表 

      2.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及联系方式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9年云南省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行业明细表

行业大类

行业中类

实施重点管理的行业

实施简化管理的行业

适用行业规范

备注

畜牧业03

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具体规模化标准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

/

畜禽养殖行业


食品制造业14

乳制品制造144

年加工20万吨及以上的以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的液体乳及固体乳(乳粉、炼乳、乳脂肪、干酪等)制品制造(不包括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的生产)

其他

食品制造工业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

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含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酱油、醋等制造

其他(不含单纯分装的)

食品制造工业



方便食品制造143,其他食品制造149

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有提炼工艺的方便食品制造、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和分装的)

/

食品制造工业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5

酒的制造151

啤酒制造、有发酵工艺的酒精制造、白酒制造、黄酒制造、葡萄酒制造

/

酒精、饮料制造工业



饮料制造152

含发酵工艺或者原汁生产的饮料制造

/

酒精、饮料制造工业

总氮、总磷控制区域2019年,其他2020年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

制鞋业195

使用溶剂型胶黏剂或者溶剂型处理剂的

/

制鞋工业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

人造板制造202

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

其他

人造板工业


家具制造业21

木质家具制造211,竹、藤家具制造212

有电镀工艺或者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含稀释剂)量10吨及以上的、使用粘结剂的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竹、藤、棕、草制品制造

有化学处理工艺的或者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含稀释剂)量10吨以下的

家具制造工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

无机酸制造、无机碱制造、无机盐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烧碱制造、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无机碱制造、无机盐制造、无机酸制造

无机化学工业

总磷控制区域的无机磷化工2019年,其他2020年


聚氯乙烯

聚氯乙烯

/

聚氯乙烯工业



肥料制造262

化学肥料制造(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生产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钾肥的企业(不含其他生产经营者),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化学肥料

化肥工业

氮肥(合成氨)2017年,磷肥2019年,其他肥料制造2020年

汽车制造业36

汽车制造361-367

汽车整车制造,发动机生产,有电镀工艺或者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含稀释剂)量10吨及以上的零部件和配件生产

改装汽车制造、低速载货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及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含稀释剂)量10吨以下的零部件和配件生产

汽车制造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

电池制造384

铅酸蓄电池制造

其他

电池工业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

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

其他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4

电力生产441

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污泥为燃料的火力发电

/

火电工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6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462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日处理10万吨以下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水处理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77

环境治理业77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

/


通用工序

热力生产和供应443

单台出力10吨/小时及以上或者合计出力20吨/小时及以上的蒸汽和热水锅炉的热力生产

单台出力10吨/小时以下或者合计出力20吨/小时以下的蒸汽和热水锅炉

锅炉工业



电镀设施

有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任一工序的

/

电镀工业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

接纳工业废水的日处理2万吨及以上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

/

水处理


  备注:以上核发行业及管理类别按2017版《名录》整理。  

 

  附件2

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及联系方式

序号

核发部门名称

咨询电话

1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0871-64145789

2

昭通市环境保护局

0870-3187883

3

曲靖市环境保护局

0874-3253897

4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0877-6571631

5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0875-2191021

6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0878-3016131

7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0873-3856527

8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0876-2191954

9

普洱市环境保护局

0879-2310228

10

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

0691-2125538

11

大理州环境保护局

0872-2316702

12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

0692-2117227

13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0888-5161127

14

怒江州环境保护局

0886-3888720

15

迪庆州环境保护局

0887-8881286

16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0883-214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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