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倾倒危险废物,判刑、罚款都可能

2019-03-22 08:20:40

不懂环保法,最终入刑狱。日前,浙江省丽水龙泉市一企业员工因不了解环境法律法规,随意倾倒危险废物,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我们村路边的树丛中堆着很多废油桶,臭死了,请你们赶紧派人来看看。”案发当日,龙泉道太乡下乾村村民电话反映有人随意抛弃废油桶。 

  “废油桶?可能涉嫌随意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接报后,龙泉环保、公安部门立即出动,赶赴现场调查处置。 

  在快到举报废油桶堆放点的路上,一阵阵难闻的气味便扑面而来。循着气味,执法人员走进路边的树丛,发现10余只废油桶横七竖八地“躺”着,周围油污四溢,气味刺鼻。经现场勘查,执法人员确认从桶里流出来的油污为废机油。 

  “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而废机油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也属于危险废物。”执法人员说。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装有废机油的油桶堆放在这里,它们又是从何而来?执法人员顺藤摸瓜,通过废机油桶上残留的单位标识,在松阳县生态环境部门的配合下,找到了位于松阳县工业园区内的某不锈钢企业。 

  在调查问询企业负责人后,随意抛弃废机油桶的嫌疑人终于浮出了水面,为这家企业的员工徐某。但执法调查人员并未找到徐某。 

  多日后,在企业负责人、同事和家人的联系劝说下,徐某主动来到龙泉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据徐某交代,现场倾倒的10余桶废机油是其企业负责人让他处理的,因找不到收购废机油的单位,便自作主张偷偷倒掉。 

  “原本以为这么一倒就万事大吉了,未曾想,这一行为却犯了罪,这都是因为自己不了解环境法律法规。”徐某懊悔地表示。 

  龙泉市检察院审查认定,经专业机构检测,徐某倾倒的废机油中,总铬含量78.8mg/L,总镍含量46.6mg/L,两项重金属指标均超过最高允许排放标准10倍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罪。 

  对于检察机关的审查认定,龙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环境报8版 本报见习记者朱智翔 记者晏利扬 通讯员郑茹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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